16个州市全部制定出台立法条例 云南省地方立法再获新进展

  全省8个自治州、个州29个自治县的市全自治条例全部完成修订

  全省16个州市全部制定出台了立法条例

  云南网讯(记者 瞿姝宁)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等16件自治条例修正案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7件州市地方性法规。部制两年之约至此,定出地方全省8个自治州、台立29个自治县的法条自治条例全部完成修订;全省16个州市全部制定出台了立法条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例云立法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南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再获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新进自治州、个州自治县)的市全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部制两年之约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定出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党的台立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法治建设日臻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自治条例中也有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在省委的领导下,我省于2019年底全面启动了全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个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共同努力,在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21件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基础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了16件自治条例修正案。至此,全省所有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修订完毕。

  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立法法规定,目前,我省16个州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启动各自立法条例的制定工作。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4个州市的立法条例后,全省16个州市已全部制定出台了立法条例,各地地方立法工作将更加“有章可循”。